補助款額度與用途
∎ 補助款額度
① 初階育成型:以新臺幣150萬元為上限。
② 地區經濟型:以新臺幣300萬元為上限。
③ 企業加速型:曾經依本要點輔導,且為擴大營運規模、創新發展或國際出口者,其額度最高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
∎ 補助款用途
- 可編列計畫人事費、短期租金、委託勞務費(如品牌設計、包裝設計、產品研發、活動辦理、網站建置等)、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購置機器設備…等。
- 可編列之預算科目及各補助類型之補助上限,請參閱「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申請須知—可編列之會計預算科目」。
- 補助款於各預算科目總經費不得超過49.00%。(如「委託勞務費」會計科目編列總經費為10萬元,補助款則須小於4萬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