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綠照社區及農村社區的現金回饋方案
受輔導企業應於計畫執行當年度起即開始依據核定計畫書之回饋方案進行回饋,至多得分配於3年內完成。(如113年及114年度期間執行計畫,應至少於113~115年期間進行回饋)。
回饋方案以當年度企業實際獲得補助款金額的5%額度進行現金回饋,回饋對象以參與本局農村社區綠色照顧計畫之綠照社區為優先,協助推動農村社區綠色照顧工作。倘實無合適之綠照社區,得以鄰近參與農村再生之社區進行現金回饋之對象。
應檢附社區收款收據做為回饋佐證資料並接受本會查核。